根据辽宁省侨务办公室“三侨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”的相关文件精神,现就2022年大连市“三侨生”报考身份证明办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时间
中考考生办理时间:2022年4月1日—6月10日
高考考生办理时间:2022年4月1日—5月10日
二、受理部门
1、中山区侨务工作办公室,办公地址:中山区一德街83号903办公室,联系电话:82566159
2、西岗区侨务工作办公室,办公地址:西岗区北京街77号区委区政府机关办公楼620房间,联系电话:83718363
3、沙河口区侨务工作办公室,办公地址:沙河口区中山路393号508室,联系电话:84368860
4、甘井子区侨务办公室,办公地址:甘井子区明珠广场1号1233办公室,联系电话:86319129
5、旅顺口区侨务工作办公室,办公地址:旅顺新城大街1号916办公室,联系电话:86395571
6、金普新区侨务办公室,办公地址:金普新区管委会(普湾广场1号)352,联系电话:87533683
7、普兰店区侨务工作办公室,办公地址:普兰店区世纪路西段98号w203办公室,联系电话:83139399
8、瓦房店市侨务工作办公室,办公地址:瓦房店市新华路2号市委310房间,联系电话:85560700
9、庄河市侨务工作办公室,办公地址:庄河市昌盛街379号庄河市委226室,联系电话:86062086
10、长海县侨务办公室,办公地址: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广场1号605室,联系电话:89888771
三、政策解释
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。“定居”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。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资格,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,也视为华侨。中国公民出国留学(包括公派和自费)在外学习期间,或因公务出国(包括外派劳务人员)在外工作期间,均不视为华侨。
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。“回国定居”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、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。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,视为归侨。
归侨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“三侨生”范围。
四、提供材料
办理“三侨生”中考(初升高)所需材料:
1、非大连本地华侨、归侨需到其原户口所在地或注销地侨务部门开具初审证明(介绍信)。
2、下载《大连市中考“三侨生”情况登记表》2份,按要求打字填写完整。
3、凡住在国提供的所有外文证明材料(包括居留卡、出生证明)需要附中文译文并经过公证和认证。
注:所有证明材料请准备原件和复印件2份。
(一)归侨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1.《归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或《华侨来辽定居证》复印件;
2.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;
3.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二)归侨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1.父(母)《归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或《华侨来辽定居证》复印件;
2.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;
3.考生本人及其父(母)的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4.考生与其父(母)关系公证或其他证明材料(出生证、户口簿等)原件及复印件。
(三)华侨在国内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1.华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(1)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应提交:
身份公证或认证书: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“长期或永久居留权”公证书、或对住在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其翻译材料的认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;
身份证明:护照及长期或永久居留签证、证件(原件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);
出入境记录:出具“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”(因公出国和留学除外)的出入境记录(原件、复印件)。
(2)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(含5年)以上合法居留资格(因公出国、留学除外)的华侨应提交:
身份公证或认证书: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“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(含5年)以上合法居留资格”公证书、或对住在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其翻译材料的认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;
身份证明:护照及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签证、证件(原件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);
出入境记录:出具“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”(因公出国和留学除外)的出入境记录(原件、复印件)。
2.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华侨子女与其父(母)关系公证或其他证明材料(出生证等)。
(四)归侨、华侨的收养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对归侨、华侨的收养子女(截至中考之日,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),除按第(二)、(三)条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,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。
(五)归侨、华侨的继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对归侨、华侨的继子女(截至中考之日,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),除按第(二)、(三)条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,还需提交其继父(母)《结婚证》(原件、复印件)。
(六)已故的归侨或华侨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除证明其侨身份的材料外,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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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“三侨生”高考所需材料:
1、非大连本地华侨、归侨需到其原户口所在地或注销地侨务部门开具初审证明(介绍信)。
2、高考考生取得“考生号”后,需下载 《大连市报考普通高校“三侨生”情况登记表》2份,按要求打字填写完整。
3、凡住在国提供的所有外文证明材料(包括居留卡、出生证明)需要附中文译文并经过公证和认证。
注:所有证明材料请准备原件和复印件2份。
(一)归侨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1.《归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或《华侨来辽定居证》复印件;
2.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;
3.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二)归侨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1.父(母)《归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或《华侨来辽定居证》复印件;
2.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;
3.考生本人及其父(母)的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4.考生与其父(母)关系公证或其他证明材料(出生证、户口簿等)原件及复印件。
(三)华侨在国内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1.华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(1)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应提交:
身份公证或认证书: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“长期或永久居留权”公证书、或对住在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其翻译材料的认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;
身份证明:护照及长期或永久居留签证、证件(原件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);
出入境记录:出具“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”(因公出国和留学除外)的出入境记录(原件、复印件)。
(2)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(含5年)以上合法居留资格(因公出国、留学除外)的华侨应提交:
身份公证或认证书: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“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(含5年)以上合法居留资格”公证书、或对住在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其翻译材料的认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;
身份证明:护照及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签证、证件(原件、复印件及中文翻译);
出入境记录:出具“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”(因公出国和留学除外)的出入境记录(原件、复印件)。
2.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华侨子女与其父(母)关系公证或其他证明材料(出生证等)。
(四)归侨、华侨的收养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对归侨、华侨的收养子女(截至高考之日,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),除按第(二)、(三)条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,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。
(五)归侨、华侨的继子女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对归侨、华侨的继子女(截至高考之日,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),除按第(二)、(三)条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,还需提交其继父(母)《结婚证》(原件、复印件)。
(六)已故的归侨或华侨需提交的审核材料
除证明其侨身份的材料外,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。
附件:2.《大连市报考普通高校“三侨生”情况登记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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